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证书》的几点补充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9浏览次数:966

        《大学生社会实践证书》是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现对证书内容做如下补充说明:
1、证书内容需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圆珠笔、铅笔填写无效;
2、学生在校期间需进行本科三次、专科两次社会实践活动方能合格;
3、《大学生社会实践证书》在每年6月份发放,在校的本、专科生人手一本,每次实践完成学生要填写实践活动登记表中的内容及小结部分,实践单位要加盖公章,后上交各院系团总支,由团总支进行鉴定,并加盖公章。如学生在本年度获得社会实践方面的奖励要进行登记;
4、每年学生实践结束后由各院系团总支统一收回并进行鉴定,后保留在各院系团总支,并在次年7月学生实践前将证书下发;
5、学生毕业时由各院系团总支将证书统一送至校团委进行审核,校团委审核后填写证书第一页,并加盖公章,后由院系团总支放在各毕业生档案中。

 

 

 

 

(录入:张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