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院校级学生组织日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使我院学生组织、机构和谐发展,并加强校级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纲
学生干部是各级学生组织、学生机构的领头人,是做好学生工作的关键,要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为同学服务,主动做好本职工作,学习成绩良好以上,无补考重修现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校纪校规,能较好地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二、校级学生干部包括
1、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副部长以上干部;
2、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校级学生社团各团长、副团长。
注:学生会主席,各社团团长为各组织第一负责人
三、各类学生干部工作职责
(一)第一负责人工作职责
1、对团委负责,接受团委工作指导,积极思考、准确把握本组织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力求创新;
2、主持本组织日常工作,组织、督促各部门工作的开展;
3、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总结,负责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
4、负责指导、监督、考核本组织各部长的工作;
5、定期召集本组织工作会议,并通报有关情况;
6、做好本组织档案的管理及保管工作;
7、负责本组织成员的考勤及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
8、定期向主管老师反映组织内成员的思想及工作表现;
9、负责各组织之间的联系;
10、统一管理本组织的活动经费及办公用品;
11、积极主动的完成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长工作职责
1、对组织第一负责人负责,接受团委、本组织第一负责人的工作指导;
2、负责指导本部门工作,及时与部门成员沟通;
3、积极配合组织第一负责人工作,负责工作的开展、落实;
4、负责监督及考核部门成员的工作;
5、积极主动的为本组织的发展献计献策。
四、考核、奖励
(一)考核
1、校级学生干部的考核评定由团委具体负责实施;
2、各级学生干部均采取目标管理结合测评的方式进行管理考核;
1)学期初制定出岗位的工作计划,经学生干部例会讨论通过,由团委审批同意后,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2)学期结束,学生干部应对照工作计划及各岗位工作职责进行自我小结并在相应的考核会上述职;
3)组织负责人负责考核各组织部门部长工作,各组织负责人的考核由团委负责。
3、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及格四类;
4、凡有以下几种情况,不得评为优秀:
1)任期内学习成绩下降,有不及格现象;
2)工作出现较大失误,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
3)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局面不令人满意;
5、考核指标有:(1)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热心为同学服务,不记名利,不怕吃苦,有奉献精神(3)有一定组织能力,能形成领导核心,团结同学开展活动(4)有严谨作风,礼貌和蔼(5)能合理安排工作、学习、生活三者关系,学年内无任何处分,无功课不及格现象(6)能较好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出色完成工作,同时注重开拓创新。
6、各学生干部的任职考核、学习成绩等其他情况,由团委每年作出工作鉴定,并作为“推优”、团内表彰的参考依据。
(二)奖惩
1、奖励
1)奖励形式有:表扬、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等称号,以上奖励一年评选一次;
2)对工作成绩突出,品学兼优者,进行“推优”。
2、惩罚
1)惩罚形式有:批评、责令检讨、警告、罢免等;
2)值班无故缺席二次,例会无故缺席一次或迟到两次,给予批评处分;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直至罢免;
3)违反工作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以上处分;
4)在校内外利用校级学生干部名义进行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给校级学生组织的名誉或财物造成损害时,给予罢免处分;
5)警告以下处分有所在组织裁决,警告以上报团委审批。
五、学生干部任免制度
(一)学生干部的任用
各校级学生组织、社团的主要干部每年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考核后由团委任命。
(二)学生干部的罢免
1、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者,不予任用;
2、如组织内部有80%成员上书团委对组织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进行弹劾,经复议后,立即罢免,不予任用;
3、凡被罢免的学生干部均不得参加下一年度学生干部竞选。
六、培训
各组织在招新完成后,必须对本组织成员进行培训,使之尽快了解组织、参与工作。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于团委,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共青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