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推优”工作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9浏览次数:956

        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重要体现,也是共青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推优”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推优”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并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思想、政治上要求进步,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3、学习刻苦,态度端正,班级成绩排名在中等以上;
   4、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关心同学,尊敬师长,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在学习、工作和生活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6、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记录。
  
   二、推荐程序
   1、由班主任、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对照“推优”条件,提出建议名单;
   2、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被推荐对象票数不过半数的不能作为推荐人选,团支部决定向团总支报送的人选应当场公布;
   3、各团总支接到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后,综合各方面意见决定向校团委报送的人选。在向校团委报送人选前,应在团总支范围内公示,并向所在系党总支汇报;
   4、校团委在团总支报送人选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正式推荐的人员名单以校团委发文的形式向各团总支公布;
   5、推荐工作一年两次,安排在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
  
   三、注意事项
   1、推优工作要依靠党组织开展,各团总支要主动争取党总支的指导,要尊重团员青年和群众的意见,使推优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开、规范和择优推荐;
   2、各团总支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推优”,处理好推优和入党的关系,确保“推优”的质量;
   3、在“推优”中要坚持标准,全面了解推优对象情况,尽量避免“推优”中出现偏差;
   4、各级团组织要重视各种团内评优、评选结果的应用,推优对象应优先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中产生;
   5、各团总支在推优时应优先考虑校、系两级学生干部,并及时与团委沟通,了解其表现,团委、团总支有推荐优秀校、系两级学生干部作为发展对象的责任,校级学生干部的推优工作由相关团总支协助;
   6、各团总支、团支部要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建党对象推荐表》,尤其要将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如实填写;
   7、做好“推优”的档案管理工作,推优工作完成后要将相关材料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