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 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提高大学生的人文艺术素质,挖掘人才,经研究决定举办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器乐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全校本、专科生,高职生
二、比赛项目及有关规定:
1、内容:健康向上,形式生动活泼;
2、形式:合奏、重奏、独奏;
3、乐器种类:西洋乐、民乐及电声类等;
4、演奏时间:合奏、 重奏不超过6分钟;独奏不超过5分钟;
1、内容:健康向上,形式生动活泼;
2、形式:合奏、重奏、独奏;
3、乐器种类:西洋乐、民乐及电声类等;
4、演奏时间:合奏、 重奏不超过6分钟;独奏不超过5分钟;
三、比赛规定:
1、比赛按表演形式分初赛与决赛两个阶段进行,也可视其参赛人数进行调整;
2、器乐比赛不得使用伴奏带;
3、独奏、重奏可带钢琴伴奏;
4、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四、评比标准:
1、参赛乐曲健康向上,艺术性强,适合自己的实际水平;
2、音色优美,技术娴熟,演奏连贯流畅,艺术表现力强;
3、能较准确的表达音乐的风格、内涵,富有演奏表现力;
4、上台落落大方,精神面貌好;
五、比赛奖项设置:
1、独奏奖(乐器种类不限);
2、重奏、小合奏奖(乐器种类不限);
3、决赛在各组别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并授予荣誉
1、比赛按表演形式分初赛与决赛两个阶段进行,也可视其参赛人数进行调整;
2、器乐比赛不得使用伴奏带;
3、独奏、重奏可带钢琴伴奏;
4、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四、评比标准:
1、参赛乐曲健康向上,艺术性强,适合自己的实际水平;
2、音色优美,技术娴熟,演奏连贯流畅,艺术表现力强;
3、能较准确的表达音乐的风格、内涵,富有演奏表现力;
4、上台落落大方,精神面貌好;
五、比赛奖项设置:
1、独奏奖(乐器种类不限);
2、重奏、小合奏奖(乐器种类不限);
3、决赛在各组别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并授予荣誉
证书及奖品;
六、比赛安排:
1、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
2、比赛时间:2007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报名办法:
系部、职业技术学院为单位集体报名;
六、比赛安排:
1、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
2、比赛时间:2007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报名办法:
系部、职业技术学院为单位集体报名;
八、联系方式
本次学生器乐比赛相关事项请联系校团委;
地 点:办公大楼1116房间
联系人:邹佳 丁乐声
联系电话:86265509;
E-mail:tuanwei@jstvu.edu.cn。
学生处 团委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