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2009年度的团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团总支一次性收取每位团员一年的团费,全额上缴财务处。财务处将统一按比例进行划分。根据团中央的文件规定划分比例为:50%划拨各系作为共青团工作经费,25%做为校团委经费,25%上缴团省委。团费收缴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8日。
团费收缴是团组织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衡量团组织建设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请各团总支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圆满完成本年度的收缴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