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五年制高职教育处: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9月29日举办学生歌咏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歌唱祖国——庆祝建国60周年。
二、参演对象
(一)每个单位限报一个合唱团参赛;
(二)参赛学生必须具有我院学籍。
三、比赛要求
(一)形式:合唱;
(二)参赛人数:80—100人;
(三)伴奏:乐器或CD伴奏,可伴舞;
(四)曲目:每支参赛队须演唱2首歌曲,即必选歌曲1首,自选歌曲1首,必选歌曲必须从规定的曲目中选择(附件二),自选歌曲须贴近活动主题;
(五)服装、化妆:自备。
四、报名要求
各参赛单位将加盖公章的“歌唱祖国”庆祝建国60周年学生歌咏比赛报名表(附件一)于2009年9月18日前报至校团委。地址:应天校区实验楼703房间;联系人:丁乐声、邹佳;电话:86496572。
五、时间、地点安排
(一)抽签时间:2009年9月21日中午12:30;地点:应天校区实验楼703房间;
(二)走台时间:2009年9月29日上午8:30;地点:应天校区现教中心大楼前;
(三)比赛时间:2009年9月29日下午2:30;地点:应天校区现教中心大楼前。
六、奖项设置
设前3名及优秀奖5名。
七、有关要求
本次学生歌咏比赛是学院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参赛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次活动当作展示本单位师生积极向上精神面貌的重要平台和良好机会,认真做好动员和参赛的准备工作。
附件:1、“歌唱祖国”庆祝建国60周年学生歌咏比赛报名表
2、“歌唱祖国”庆祝建国60周年学生歌咏比赛必选歌曲曲目单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二○○九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