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优惠政策的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20浏览次数:716

        200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省招募指标为343人,其中省内农村党员远程教育50人,陕西省234人(含农村文化建设3人、西部基层检察院14人、西部基层人民法院10人、开发性金融10人),青海省54人(含农村文化建设4人),安徽省5人(含公共卫生5人)。其中,支教、支医、支农和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行动服务期为一至两年,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文化建设、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服务期为一年。

         苏北计划今年将招募500名志愿者赴苏北五市从事一年的支农、支医、支教、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工作,同时根据苏北工业化进程快速发展的需求,从事工业、经济、法律、外贸等方面的服务。

    一、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其中生活补助每月600元/人,每年7200元/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省会城市和服务省省会城市之间的距离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确定(家庭所在地或服务地为西藏、新疆、内蒙古的,另行确定),按年发放。志愿者的有关补贴由全国项目办通过青年志愿卡按时统一划拨;志愿者保险由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统一指定险种(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额,由全国项目办与各服务省项目办协调办理。

    2.除国家发放的生活补贴之外,西部计划志愿者学校给予每年2000元/人,第一年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的补贴,苏北计划志愿者学校给予每年1000元/人,第一年一次性补助500元/人的补贴,由校项目办通过青年志愿卡按学年统一划拨。

    二、政策支持

    (一)学校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可列入学校年度就业率统计。

    (二)根据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实施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团苏委联〔2003〕23号)和《关于做好2004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团苏委联〔2004〕22号)的规定,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其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服务期间,可以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中小学副校长、卫生院副院长或经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等管理职务。

    3.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4.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6.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

    7.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

    8.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9.服务期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 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并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青年奖项的评选。

    (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团省委《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通知》(团苏委联〔2005〕24号)中规定,参加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全国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就业相关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省财政给予志愿者必要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保险。

    2.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高校,免收服务费。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3.服务期间可以兼职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青年中心主任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等职务。

    4.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向志愿者免费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连续计算工龄。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同时将授予江苏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可授予金奖奖章,并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奖项的评选。

    7.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如果报考研究生(包括省外高校),录取时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以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国家公务员;从2007年起,每年在苏北地区县乡党政机关可用一定的公务员职位,面向志愿者单独招考。

团 委   

2006.4.25

 

 

 

 

(录入:张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