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2-28浏览次数:357

各团总支:

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228

 

 

 

 

 

附件

       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1、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遵照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第一”的原则,重视对大学生的实践教育,把实践教育摆在正确的位置,以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人才,为我院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2、基本目标

1)找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切入点,紧紧围绕主题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实践的活动质量。

把学生理论学习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热点问题相结合,找准切入点,突出主题,才能真正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保证社会实践的质量。

2)解放思想,开拓视野,转变观念,为大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实践基地。

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是社会实践质量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建立更多的社会实践共建基地,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舞台。

3)继续本着启发自觉、自我教育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社会实践中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大学生热衷于独立思考,社会实践为此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和条件。要注重调动他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实践中鼓励他们独立完成拟调查提纲、进行座谈访问、搜集材料、整理材料、写出调查报告等,锻炼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独立工作的能力。

4)以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教学改革,使社会实践活动成为课堂教育的延伸和发展。

社会实践是在课余时间进行的特殊教育活动,是教育实践环节的必要补充。通过社会实践要进一步弥补课堂教学中存在的理论脱离现实的某些缺陷。

二、主要内容和组织形式

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假期和平时课余时间,有组织地进行以科技文化服务、社会调查、公益劳动、文明共建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1、深入城镇、乡村、革命纪念地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考察。

深入城乡各地、部队、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革命老区开展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活动,从而引导学生了解历史、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同时对社会和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2、科技服务活动。

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城镇社区、县乡的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结合所学专业,发挥技术特长,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

3、文化服务活动。

深入城镇社区和贫困乡村,开展文化培训、科普讲座、法律宣传和咨询等活动,服务社区和乡村的两个文明建设。

4、公益劳动和文明共建活动

(1)立足校园,开展公益劳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学生事务等工作;

(2)深入社区开展敬老助残帮困服务、特殊家庭教育服务、社区事务服务、社区公益事业服务等活动;

(3)与企业、部队、科研院所、乡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开展其它形式的文明共建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形式

1、利用假期,学院和系统一组织的集中团队和分散团队活动。

2、利用平时和假期学生个体和群体在学校周围或家乡附近分散性进行活动。

3、课余组织开展志愿者社区援助活动。

4、其它集中团队实践活动。

(三)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机构

1、由院领导牵头,团委、学工处、组宣部、高职教育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各系负责人为成员,成立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2、各系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主任牵头,系团总支制定计划、组织实施。

3、全体专兼职团干部和辅导员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使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融合于学校教育活动之中。

三、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本着校内、校外相结合,平时和假期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原则。

()认真落实全员参与的原则,在校本、专科生都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我院具体情况,除平时的活动外,要求联办本科生参加三次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45天;高职学生参加两次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30天;另外,在校学生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30小时。

四、经费的来源、管理和使用

()为了保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学院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专款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在此基础上,也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创收或争取社会的支持来解决部分经费。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费由院团委统一管理使用。

()社会实践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带队及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生活补助、社会实践活动的日常开支、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总结、表彰。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应全部用于学生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五)经费预算

1、大学生志愿者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暑期组织十支左右的校、系级小分队,每支队伍在十五人左右,预计每支队伍要花费一万元,全年合计十五万元;

2、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基地建设,在系自筹经费的基础上给予相应配套经费,系每年组织一支校级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小分队,给予叁千元的配套费,校级小分队的审批和经费支付由院团委负责,每年确定五支左右的小分队,全年总费用在一万五仟元左右。

3、基地建设每年投入三千元/每个基地,全年在十五个左右基地大致投入约五万元。

4、平时的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社区服务、勤工助学等,并积极努力开展针对毕业班学生的就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与专业知识相结合,学以致用,努力达到素质教育的长期性,成为教学活动的有效延伸,预计此项活动费用全年投入为五万元。

5、每年整个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投入共计在二十六万五千元。

五、基地建设

没有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就没有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稳定性,没有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稳定性就没有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长期性,也不能满足社会实践活动的发展要求。在学院统一规划和领导下,院团委、高职教育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在原有基地巩固发展的基础上,争取逐步发展五十个左右的校一级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包括暑期社会实践基地、教学实习实践基地、就业实践基地),系团总支建立三到五个长期合作的系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以满足不断发展的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需要。

六、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总结、考核和表彰   

()活动的宣传

团委、组宣部、各系要通力合作大力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的宣传。校报、学生广播台在特定时间内,开辟《社会实践活动专栏》或专题节目。各级团学组织和各类学生社团也要利用宣传拦、海报等形式,对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进行广泛宣传。每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院团委、系要专门成立通讯组,负责通讯报道工作。各社会实践活动小分队要和当地媒体合作,宣传我院,宣传我院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展示我院大学生的风采。

为了扩大和深化社会实践活动的教育效果,在组织做好成绩考评的基础上,各级团总支和学生工作系统还要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交流活动,如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展览、演讲会、座谈会等。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健康、深入地向前发展。 

()活动的考核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考评一次,其成绩计入学生选修课学分和学年考评鉴定成绩。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填写《大学生社会实践证书》(院团委印制),由实践单位填写鉴定意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评定依据证书内的登记表及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无任何证明或鉴定意见者,不能记成绩。

2、学生暑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10天,时间不足者,不能记及格以上成绩。

3、学生每学期(包括假期)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5小时,并填写《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认定证书》(院团委印制),时间不足者,该学期社会实践活动不能记及格以上成绩。

4、社会实践成绩由实践单位鉴定,在此基础上,由辅导员根据参加情况和实践报告给出成绩并报系团总支审核批准。

5、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测评时间为每学年开学后第一周至第二周。

6、《大学生社会实践证书》和《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认定证书》在学生毕业答辩前由各团总支统一交至院团委审核,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方可进行毕业答辩。

()活动的总结表彰

每年暑期开学后,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和表彰。具体办法: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年考评成绩优秀者,可作为校级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名单由系团总支提名,校团委审定。

2、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成果在年度学生工作考核中应予以适当加分,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3、省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由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委托院团委在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中选拔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