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12浏览次数:391
| 我省全面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 |
| 为深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青年诚信意识教育,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共青团中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团省委、省关工委和人行南京分行决定全面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 创建工作目标是按照“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协同配合、风险可控”的原则,在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面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全面建立农村青年电子信用档案,逐步健全农村青年信用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青年和农村青年领创办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信用意识和履约能力,进一步发挥信用评级对小额贷款发放的促进作用,努力形成评定机制健全、政策扶持到位、金融支持得力、信用激励显著、示范效应明显的工作格局。 创建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农村青年信用评价机制。按照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制定评定标准、评定信用示范户工作流程,评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同时建立农村青年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提高评定结果的使用率。二是加大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信贷支持力度。构建“农村青年+征信+信贷”的融资扶持平台,优化贷款流程,提高审贷效率,有效控制风险。三是争取地方政府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政策扶持。加大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力度,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纳入金融生态示范县建设内容,整合、完善、落实相关支农惠农政策,建立健全鼓励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业发展的扶持和激励机制,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推进抵押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提供信贷支持。四是加强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动态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实际状况定期调整其信用等级,及时向各金融机构通报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变更动态。五是推动农村青年领创办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信用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青年领创办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定和信贷支持体系,并以这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纽带,进一步深化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六是开展农村青年征信和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各单位要立足本职,大力宣传,营造农村青年信用创建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团干部和“五老”作用,及时向广大农村青年深入宣传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发挥信用示范户的典型带动作用,加强对农村青年诚信意识教育。要积极面向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等开展征信体系建设、信用知识、信贷政策、金融工具等内容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农村青年对征信、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识,增强农村青年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