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通知

发布者:冯帅发布时间:2012-04-13浏览次数:797


各系团总支: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团结引导全省团员青年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而努力奋斗,团省委拟在2012年“五四”期间表彰2011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双争先”主题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6)曾获得市级团委表彰。
2、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
(7)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双争先”主题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8)曾获得市级团委表彰。
3、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工作活跃,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4)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双争先”主题实践活动中成效显著;
(5)择优评选“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办法不变,与“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相同,由各市级团委从申报的“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中择优推荐,省辖市团委申报名额不超过1个。
二、申报名额
优秀个人每系申报一名,优秀团支部名额数原则上按照上报的年统团支部数比例分配。(见附件一)
三、有关要求
1、各团总支要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统筹考虑日常工作表现与“双争先”主题实践活动情况,对拟申报的个人和支部进行全面考核,真正把工作成效突出、创建措施有力的优秀个人和基层团组织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申报材料要做到客观、准确,实事求是。
2、各团总支在推荐时要兼顾各个方面、各条战线,其中:“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推荐人选要注意向基层团员倾斜;“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人选应向基层团干部倾斜。
3、各系团总支要对拟申报支部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确定符合条件,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推荐的优秀个人要在各系进行公示。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申报人认真、准确、详细、如实填写申报表格。申报表中所有项目必须准确填写不能空白。
4、严格把握时间进度要求,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请各系按要求撰写申报表及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式2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按要求盖章后交至校团委,务必于2012年4月16日(周一)前,发校团委邮箱。
联系人:汤丽丹,联系电话:025-86496572,电子信箱:团委tuanwei@jstvu.edu.cn
附件:
共青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