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通知

发布者:冯帅发布时间:2013-04-01浏览次数:932


各系团总支:
2012年,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团结引导全省团员青年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而努力奋斗,团省委经研究决定,在2013五四期间表彰2012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6)曾获得市级团委表彰。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乡镇、街道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7)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全团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8)曾获得市级团委表彰。
团省委机关干部和团市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3.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1)工作活跃,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4)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二、申报名额
优秀个人每系申报一名,优秀团支部名额数原则上按照上报的年统团支部数比例分配。(见附件一)。团省委将按照5%的差额比例,择优对各校团委推报的候选人和单位进行表彰。
三、有关要求
1.各系团总支要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统筹考虑日常工作表现与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对拟申报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真正把工作成效突出、创建措施有力的优秀个人和团组织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申报材料要做到客观、准确,实事求是。
2.各系团总支在推荐时要兼顾各个方面、各条战线。其中:“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推荐人选要注意向基层团员倾斜;“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人选应向基层团干部倾斜。
3.各系团总支要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确定符合条件,在听取各系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推荐的个人和集体要在本系进行申报公示。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准确、详细、如实填写申报表格,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申报表中所有项目必须准确填写,不能空白。
4.请各系严格把握时间进度要求,务必于201348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名单汇总表、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和申报公示证明材料原件一式2份(附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校团委。申报材料严禁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均收到方为合格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汤丽丹
联系电话:025-86496572
电子信箱:tuanwei@jstvu.edu.cn
团委 
20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