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选派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冯帅发布时间:2013-09-04浏览次数:371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2013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315号)的要求,依照团苏委联〔201337号文件精神,2013年我校将选派一名同志赴江苏涟水县团委挂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本次选派对象包括团干部和青年教师。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选派青年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381后出生)。
二、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校团委组织报名,经学校考察、审核后报团省委。
三、挂职岗位:江苏涟水县团委副书记。
四、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 选派干部工作期限为201310月至201410月。
2.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学校、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3、选派干部挂职期间保留学校的职务,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学校的竞争上岗。
4、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学校进行考核,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5、选派干部有关待遇按照《关于调整江苏高校到县级团委挂职团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团苏委联(201144号)执行。
五、工作日程安排
912前,请将本部门的报名、推荐人员的《选派干部登记表》(详见附件)报校团委。9月底前后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将对选派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召开选派干部派遣工作会议,选派干部赴岗挂职。
六、联系人:费杨;电话:86496572;邮箱:tuanwei@jstvu.edu.cn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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