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
为扎实推进我院学生会、学生社团建设,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广大青年骨干切实践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宗旨,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奋发成才,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2—2013年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学生会、学生社团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校系级学生会干部,2013年3月经注册的校系级学生社团干部。(2013年下半年成立的新社团不在范围内)
二、评选条件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工作求真务实,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在校系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三、推荐名额
本着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校系学生会每会推荐干部不多于3名,校系学生社团根据每团总人数2%的比例推荐。
四、工作要求
1、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参评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
2、各团总支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择优原则,要着力推荐在开展学生组织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的学生,要确保参评对象政治过硬、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3、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推动各学生会、社团建设。
4、请各系参选学生另附1000字事迹材料,与推荐表一同上交。
5、各团总支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一式两份)于12 月 19日前上报,并将电子汇总表发送至团委邮箱。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