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 “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24浏览次数:366

 

各办学点、各系:
   “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团省委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根据团苏委发〔2014〕9号文通知,我校决定向团省委推荐2013年度我校涌现出的先进团组织和优秀团员、团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2.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累计不少于3年;
(7)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3.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2010年以前受表彰的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名额
请各校(系)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推荐原则进行报送,优秀团员、团干、团支部(总支),每项不超过1个,学校团委将组织评审团择优对各校(系)推报的候选人和单位进行推荐。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统筹考虑日常工作表现与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情况,对拟申报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真正把工作成效突出、创建措施有力的优秀个人和团组织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申报材料要做到客观、准确,实事求是。
2.各单位要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察,在听取各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推荐的个人和集体要在单位进行申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申报表中所有项目必须准确填写,不能空白。
3.请团组织要严格把握时间进度要求,务必于2014年3月7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名单汇总表、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和申报公示证明材料原件一式2份(附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团委。申报材料严禁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 系 人:费杨
联系电话:025-86496594
电子信箱:1022208@QQ.com
通讯地址:南京应天大街832号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体艺馆119
    编:210000
 
                             
共青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