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2014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4〕17号)要求,更好地在高校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共青团江苏省委、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决定2014年继续从全省高校(含民办学院、独立学院)中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我校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选派条件:
本次选派对象为团干部和青年教师。
(1)参加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以上;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团干部应以科级干部为主;选派青年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后出生),并应有共青团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2.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校团委按照进行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团省委,团省委统一抄送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3.挂职岗位:选派干部挂职担任省内地级市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省内挂职按照“就近就便为主、保持工作连续”的原则安排挂职岗位。到新疆挂职的团干部,拟安排在伊犁州(江苏对口援建州)的县级团委担任副书记或书记助理。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县级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摸清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着力推动全团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省内挂职干部要重点抓好团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省十四次团代会、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切实推动挂职地团的工作实现新发展。
2.促进校地合作。选派干部要充分发挥本校的人才和智力优势,认真做好校地合作的桥梁纽带,努力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支持、项目引进等力所能及的服务。要重点协助实施以科技服务乡镇为主要目标的项目,通过大学生“科技支农”社会实践、培养农村青年科技带头人、援建乡镇科技服务站等途径,促进基层现代农业发展。要着力推动校地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学校服务社会的功能。
3.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挂职机会,深入了解我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和部分区域的相对落后性,切实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解,增强对当代各种社会思潮的思辨、甄别能力,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要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国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4.锤炼优良作风。选派干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切实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始终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要按照团省委“走听转办”活动要求,深入基层一线,走进青年群众,倾听青年民声,倾听青年心愿,为青年办实事,为青年解难题,进一步密切团组织与青年的关系。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 选派干部工作期限为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
2.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3. 选派干部挂职期间保留学校的职务,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4.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学校进行考核。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5.选派干部有关待遇按《关于调整江苏高校到县级团委挂职团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团苏委联(2011)44号)执行。到新疆挂职的人员,各高校参照我省援疆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7月21日前将《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件)报指定邮箱。学校将研究决定最终推荐人选于7月24日报团省委。8月中旬前后,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将对选派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召开选派干部派遣工作会议,统一安排选派干部赴岗挂职。
经与各县(市、区)团委征求意见,有挂职干部需求的县(市、区)团委名单已经确定(见附件1)。选派团干部的挂职地意向(每名挂职干部可填写2—3个挂职意向县级团委),请填写在《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件2)的“备注”栏中。
联 系 人:费杨
联系电话:13770831882
电子邮箱:1022208@qq.com
附件2:选派干部登记表
2014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