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团总支:
根据《关于举办2015年度全省大中专学校“魅力团支书、活力团支部”风采展示评选活动的通知》(团苏委发〔2015〕33号)通知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团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团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推进实施中学中职“强基固本”工程和高校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深入落实“团建全覆盖,工作到支部”的要求,巩固基层团支部主阵地,进一步推进和活跃基层共青团工作,选树一批具有时代内涵的基层团干部,展示基层共青团工作生机和活力,我校团委经研究,决定开展“魅力团支书、活力团支部”风采展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凝聚梦想 创赢未来
二、活动宗旨
以“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统揽,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按照“形象立起来,支部活起来、服务实起来、品牌亮起来”的思路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团支部的活力和战斗力,锤炼基层团干部队伍,促进学校团组织实践育人的载体和形式不断创新。
三、材料要求
本次活动以Pocket university——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PU平台)为官方网站,并通过校团委微博、微信进行宣传。本次活动采取个人申报、学生投票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发现、推荐、宣传工作突出的团支书和充满活力、凝聚力的团支部。
参评“魅力团支书”须提交以下资料:1寸标准照1张,反映团支书工作状况的生活照3—5张,一个参赛口号(20字以内),一段个人简介(用于微信,80字以内),同时报送附件2至联系邮箱。
参评“活力团支部”须提交以下资料:支部全体成员集体照1张及活动照片5-8张,一个参赛口号(要求同上),一段团支部简介(用于微信,100字以内),同时报送附件3至联系邮箱。
四、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于2015年5月4日启动,至7月10日结束。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初选推报、省级评选、专家评审、表彰展示五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4日-5月11日)
1、各院团总支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确保活动启动后上传基层团支书事迹、基层团支部活动材料,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活动。
2、各院团总支利用网站、PU平台、微博、微信、电子屏、宣传橱窗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在校内组织学生关注、点击,形成青年学生关注、支持、参与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初选推报阶段(5月10日-5月12日)
5月4日,校团委在PU平台页面发起“魅力团支书”和“活力团支部”两项活动。
5月11日,各院团总支组织推荐的团支书、团支部按照材料要求参加网上申报,并将推荐名单盖章后报校团委备案。
5月12日,校团委根据各院团总支备案名单对网报信息进行审核。
5月13日-5月14日,各院团总支组织学生进行网络投票。
5月15日,校团委将我校推荐名单报团省委,我校将推荐1名团支书和1个团支部参加省级评选.
(三)省级评选阶段(5月12日-6月14日)
团省委对各团市委和各高校推荐的名单分批次在“团学苏刊”发起投票,投票于5月15日启动,至6月12日结束。
(四)专家评审阶段(6月15日-6月26日)
在投票结束后,团省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确定100名“魅力团支书”和100个“活力团支部”,同时选取30名“魅力团支书”、30个“活力团支部”在“团学苏刊”微信平台上进行展示、投票,最终评选出全省“十佳魅力团支书”和“十佳活力团支部”。团省委还将根据各地、各校“魅力团支书、活力团支部”申报数量、初选投票人数、省级评选投票人数等多方面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予以表彰。
(五)表彰展示阶段(6月27日- 7月10日)
团省委将表彰100名“魅力团支书”、100个“活力团支部”、10名“十佳魅力团支书”、10个“十佳活力团支部”和若干“优秀组织奖”,并将其作为优秀典型建立数据库,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对获奖者进行宣传展示。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网络推荐活动,努力形成全校共青团上下联动的统一格局。要尊重青年学生的主体地位,适应新时期青年学生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广大青年学生广泛参与。
2、善于运用媒体。切实增强用好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开展团工作的能力,设计全媒体宣传方案,力争覆盖到各类型学校的基层团支部。
3、注重正面引导。将推荐的过程变为教育引导青年学生的过程,采取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多角度展示基层团支书勤勉工作的事迹和基层团支部精彩丰富的活动。
4、及时总结宣传。通过魅力团支书、活力团支部的评选发掘一批优秀青年典型,收集整理一批基层团工作案例。
校团委联系人:费杨 孙萍 电话:86496594
邮箱:tuanwei@jsou.cn
PU平台联系人:(应天校区)智恒超 电话:15261863569(东校区)陆培 电话:18705180358
附件1:魅力团支书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活力团支部候选推荐表
团 委
2015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