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点、省校各院: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组织动员我校全省办学系统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2015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4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总支(团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及名额
(一)推选范围:普通类在籍本科、高职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
(二)名额分配:见申报名额分配一览表(见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参加团组织生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爱集体,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记录;
3、注重全面素质培养。积极参与各项技能大赛、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二)优秀团干部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工作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
2、团结带领团员青年投身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在各项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
3、热爱共青团工作,密切联系青年,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爱护公共财物,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记录,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注重全面素质培养。积极参与各项技能大赛、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三)先进团支部(总支)
1、团支部(总支)组织设置完整,有规范的工作制度;
2、团支部(总支)书记责任心强,熟悉团的工作,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安排,能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的开展团的工作;
3、能够积极主动开展团的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团费,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
4、团支部(总支)团员青年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无违纪纪录。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团员、团干部填写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团员”推荐表(见附件二)、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团干部”推荐表(见附件三)交至所在团支部。
(二)符合评选条件的团支部填写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先进团支部”推荐表交至所在团总支。
评选、推荐工作在各单位党团组织领导下进行,团委负责。“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总支)”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团支部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经上级团组织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团委。
四、时间安排
3月19日—4月4日,各单位评选;
4月5日—10日,各单位公示评选结果;
4月13—15日,校团委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评审;
4月底,校团委公示评审结果;
5月初,学院团委进行表彰。
五、上报材料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团委;
邮编:210019;
联系人:孙萍;
联系电话:025-86496594。
共青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17日


